各市、县财政局:
为积极做好2010年度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政策激励效果,结合近两年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2010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精神,今年起,将不再限定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总额,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额的5‰。
二、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结合我省小企业信贷发放的实际情况,今后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范围。金融机构贷款对象为小企业主个人的,除提供相关贷款合同、单据外,还应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和融资额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委托支付凭证等各类证明材料。
三、今年起,小企业贷款分笔合同、借据及相关证明等明细材料由各地组织申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保管备查,不再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
四、各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经信局(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初审后,于2011年4月30号前将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和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同时通过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网站(www.jste.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文件和经各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请表,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各地提交的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数据核对初审。
五、各市(县)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加强审核,从严把关,并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及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将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对各地 申报资金予以调整或扣减。抽查中如发现申报差错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地区今后年度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我们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继续按《江苏省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9〕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提交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1年4月30日。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