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凡列入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开展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对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按照“科学全面、简明实用、定性定量”的要求,合理设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15项指标。
(一)项目组织。
1.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8.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9.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10.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等作用。
11.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
12.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3.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4.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5.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第三章 评价依据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项目现场查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自查评价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于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用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各单位林业科技推广类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附件1
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项目组织(10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5分)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项目实施(25分) 3.实施进度(10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5分)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5.验收结果(10分)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未到验收年限的得10分。 资金使用(20分) 6.资金执行进度(10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 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专账管理得0分。 档案管理(5分) 8.技术档案(3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施效果(40分) 10.经济效益(10分) 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经济收入有增加的计5分,否则计0分,对林农增收有明显作用计5分,否则计0分。 11.生态效益(10分) 有增加绿地面积、增加物种多样性计5分,否则计0分;有明显抑沙尘、抗污染、减少水土流失等计5分,否则计0分。 12.社会效益(10分) 项目有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得5分,否则不计分;有增加劳动就业得5分,否则不计分。 13.培训人员(4分) 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4分;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2分;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 14.技术文本(4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4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 15.表彰奖励(2分) 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多得2分。
备注: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之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附件2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主持人
填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目的与依据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主要考核指标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三)项目完成情况
(四)预算执行情况
三、项目自评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
(1)……
(2)……
(二)项目实施情况
(1)……
(2)……
(三)资金使用情况
(1)……
(2)……
(四)档案管理情况
(1)……
(2)……
(五)实施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2)生态效益
(3)社会效益
(六)自评总结及自评得分
(一)管理经验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三)其他说明
五、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