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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院。

  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