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要求、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以及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各地的项目个数控制指标(附件4)向省级推荐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70万元左右。项目个数在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资金可以合并申报,并相应减少申报项目的个数。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编制报省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4月28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由所属省级公司、部门计划财务部门牵头直接申报。如果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将酌情扣减项目资金数量,由省调剂安排相应节余指标。
四、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3份,2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渔业处),1份报省财政厅农业处。项目申报电子汇总表(附件3),请发省海洋与渔业局F2052@ 126.com信箱。
五、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文本、申报汇总表,请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专区”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计划财务-项目管理”中下载。
联系人: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铭宇 025—83633153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冯锦龙 025—83581221,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外经办董晓平025—83581253
附件:
1. 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2. 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3. 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4. 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项目个数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包括沿海千亿元级渔业基地新建项目、渔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新增高 效渔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淡水养殖池塘的生态化、标准化新建和改造,以及水电路等设施配套;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包括浅海浮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 殖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增氧、保温、水循环和水质监测等设备配套。
二、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由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专业村、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渔业企业或各级渔业产业园区等组织申报。渔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纳入省级动态监管的现代渔业园区组织申报。
2、补助方式。乡镇政府、专业村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对 养殖户直接补助的形式,项目申报需提供详细的补贴到养殖户的方案,原则上以货币补贴为主,鼓励通过一折通发放;对采用实物补贴的,原则上通过县(市、区) 统一采购或招投标,资金发放情况需在当地公示。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扶持资金需量化到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每个养殖户,资金可以直接量化,也可以以股 份形式量化。
3、补助标准。乡镇政府、专业村、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按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3补助;渔业企业申报项目。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度的10%给予补助。
4、外向型渔业项目。申报主体为水产品出口企业,主要是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出口水产品示范基地、示范区。2010年水产品出口额苏南、苏中地区在50万美元以上,苏北地区3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省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
三、认真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项目申报前,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材料,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重点说明。
四、申报资料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公文、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补充材料。
2.申报项目涉及以下资料的须提供复印件:水域滩涂 养殖证或海域证复印件(涉及养殖基地建设的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与基地养殖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养殖户档案、参股证明、供种合同、 技术服务协议等。渔业产业园区申报项目还需提供园区成立政府批复文件以及园区规划文本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沿海滩涂高效设施渔业基地新建项目,还需提供已匡 围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施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五、报送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送当地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各地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在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数内,择优申报省级立项扶持。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