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民政部关于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中国无线电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无线电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繁荣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