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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加快经济薄弱村村脱贫进程,实现脱贫攻坚工程既定目标,现将省级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由省级财政扶贫专户直接拨付各有关县(市、区)财政扶贫专户(支农专户)。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截止2010年底,全省尚未达到脱贫要求的经济薄弱村还有407个(详见附件3)。省对未脱贫407个村,给予重点支持,每个村安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15万元。

二、资金投向及目标

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资金由各地根据经济薄弱村具体情况,对照脱贫攻坚目标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安排帮扶项目。对村集体收入未达5万元的村,应重点支持集体增收项目。通过实施帮扶项目,到2011年底,经济薄弱村贫困农户脱贫率要达到100%,村集体经济至少达到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

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参照《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请各有关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于20115月底之前以正式文件将《2011××县(市、区)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详见附件2)报省备案,省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拨付资金。各地备案材料请通过以下途径发送:

省财政厅:财政部门通过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送;联系人:王晨025-83633150

省扶贫办:jsfpbjjzyahoo.com.cn联系人:蒋立强 025-83391091

附件:

1.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

2.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备案表

3407个经济薄弱村名单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