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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21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                                                   海关总署

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