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绿色江苏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6259号苏林计〔200683号)精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制定了《2011年度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原则

1.依据规划。2011年绿色江苏造林项目将紧紧围绕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布局和任务展开,资金主要投向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2.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全力推进新农村村庄绿化和和防护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当地造林绿化实际,确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4.科技优先、注重效益。加强先进科学技术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运用,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5.平等对待、择优扶持。鼓励各类所有制主体投资绿色江苏建设,凡有利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不分主体类型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县林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市、县林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质量严格把关,项目资金申报数额要根据建设规模和本指南规定的额度申报,不得随意突破。

3.造林绿化项目必须是当年新造林项目,不得用以前年度完成的项目申请本年度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也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其它同类型的项目资金。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辖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造林绿化项目和森林抚育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30日,村庄绿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30日,其他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市、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项目文件; 2011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2011年绿色江苏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11)。

森林公安警务信息平台建设还需提供地方公安同意接入金盾网的批复或函,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提供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林业局计财处联系人:鲁其乾;联系电话:02586275405

电子信箱:luqiqian@yahoo.com.cn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顾彩娥;联系电话:02583633158

电子信箱:gce@jscz.gov.cn

附件:2011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资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绿色江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营造林

(一)支持重点

1.造林绿化。全省沿路、沿河、沿湖、沿海、沿厂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防护林、抑螺防病林建设;木本油料林(薄壳山核桃等)、竹林(早园竹等)及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大径材示范基地试点。

2.村庄绿化。重点建设1000个村庄绿化范村。

3.森林抚育。(1)国有林场抚育试点示范;(2)绿色通道抚育试点示范;(3)重点林业县(市、区)速丰林基地抚育试点示范。

(二)申报条件

1.造林绿化项目。项目建设需相对集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一般造林项目依据上年度各县(市、区)造林实绩及今年计划任务等情况,省里确定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控制指标,各县(市、区)根据控制指标(见附件1)申报项目;薄壳山核桃、早园竹和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项目要求有实施基础、相对集中、面积连片200亩以上。

2.村庄绿化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中的示范村创建标准。

3.森林抚育项目。符合《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项目建设要求相对集中,有示范带动效果。杨树林抚育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2000亩,其它林分抚育每个项目实施面积不低于1000亩。

(三)申报主体

1.造林绿化项目。凡有利于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不分主体类型,一视同仁地予以平等扶持。

2.村庄绿化项目。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及村庄绿化其他各类建设主体。

3.森林抚育项目。从事森林抚育的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以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造林绿化项目。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6]259号、苏林计[2006]83号)规定,参照国家标准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对工程建设进行补助。资金应用于种苗、整地、栽植等方面的补助。一般造林项目补助标准按苏财农〔2006259号、苏林计〔200683号规定执行,原则上各县(市、区)不超过2个项目,其中补助资金控制指标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县(市、区)申报1个项目;薄壳山核桃、早园竹、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项目每亩补助标准500元,每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村庄绿化项目。根据各地村庄绿化建设的推进情况,经考核验收合格,对每个示范村补助8万元。

3.森林抚育项目。按平原每亩75元、丘陵山区每亩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等方面的补助。各县(市、区)不超过2个项目。

二、林木良种补贴

(一)支持重点

1.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

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申报条件为《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中确定的10个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申报条件为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和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

(三)申报主体

1.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申报主体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申报主体为国有育苗单位和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6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3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每个基地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标准(见附件12)的良种苗木平均按每株0.5元补贴,共补贴培育良种苗木400万株。资金主要用于对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每个育苗单位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森林防火

(一)支持重点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建设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建设

3.火情瞭望监控系统建设

4.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

(二)申报条件

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

(三)申报主体

各有关市、县(市)防火办。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通信和预警信息指挥系统。防火指挥中心内部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综合管理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林火数据收集处理系统等。

2.森林消防扑救系统。森林消防水车、大功率水泵、脉冲水枪、森林消防蓄水池、泵房等以水灭火、引水上山的设施设备;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设备配置;省武警森林灭火突击队和省军区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扑火机具配备、更新和训练保障。

3.火情瞭望监控系统。防火瞭望台、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建设。

4.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国有林场和重点防火区域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通道、工程(含化学除草)阻隔网(带)等建设。

各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火指挥中心内部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森林公安

(一)支持重点

1.警务信息平台建设

2.业务基础设施建设

3.警用装备建设

(二)申报条件

1.警务信息平台建设:尚未完成警务信息平台(金

盾网)建设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2.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现无单独办公用房或原有办公用房年代已久,急需改(新)建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取得规划许可和项目立项批复,业务基础设施与办公用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警用装备建设:对照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中刑侦、技术装备目录,未达到配备要求的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三)申报主体

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警务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金盾网入网及监控设施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监控室、武器警械室、物证保管室、纠纷调处室、询问室、侯问室、备勤室、机房必须配备的设备、装备。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警用装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刑侦、技侦器材及单警装备、车载装备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上述项目中,每个县(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支持重点

1.省内有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与自然栖息地保护。

2.野生动植物类型或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

3.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

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从事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管理、人工繁育的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力量、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省级以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一、二级)繁育基地。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对人工繁育成功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促进濒危物种逐步脱离濒危状况和恢复发展;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性保护与恢复工作。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立标志牌、界桩和界碑、建设保护区管护业务用房并完善管护设施、开展科研宣教活动、保护与恢复保护区生境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对现有省级和市级

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设施进行改造和维护、采购必要的救护设备、药品和饲料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疫源疫病监测。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野外监测设施设备、野外监测交通工具、监测信息传递设备、样本暂存和消毒设备、取样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和监测设施;监测补助等。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六、湿地保护与恢复

(一)支持重点

1.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际重要湿地保护。

2.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恢复。

3.未建立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的典型湿地区域的保护与恢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必须是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含当年拟申报省级湿地公园)、未建立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的典型湿地区域;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湿地保护修复技术。

(三)申报主体

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典型湿地区域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含当年拟申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管护、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标志牌、界桩和界牌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湿地公园主要开展园内湿地的恢复和保护,管护和宣教设施建设。其他典型湿地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补助不超过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

七、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

(一)支持重点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

2.林业有害植物防控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示范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二)申报条件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无疫木外流,年压缩面积10%以上,拔除孤立疫点或分散疫点;美国白蛾工程治理:防治率100%,突发疫情及时扑灭;杨树病虫害工程治理:示范面积3000亩以上;竹类害虫工程治理示范:示范面积2000亩以上,防治率95%以上;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具备建设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市场空间。

2.林业有害植物防控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示范。林业有害植物防控示范: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防治率达90%以上;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示范:具备年繁育天敌3亿头的繁育场并有年释放治理面积5万亩次以上的能力。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和美国白蛾监测点建设:测报及时,准确率90%以上。

(三)申报主体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美国白蛾工程治理、杨树病虫害工程治理:疫区和重点危害区的市、县(市)森防站;竹类害虫工程治理:竹蝗、竹螟危害严重的市、县(市)森防站和国有林场;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专业公司及县级森防站。

2.林业有害植物防控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示范。林业有害植物防控:葛藤、何首乌严重危害的市、县(市)森防站和国有林场;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天敌繁育场所在单位。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所在市、县(市)森防站;美国白蛾监测点:与山东省交界、连云港市疫区周边和省内主要苗木集散地的市、县(市)森防站。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主要用于疫木清理、疫点拔除、面积压缩的药物购置和疫木运输;美国白蛾防控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的药剂药械购置等;杨树病虫害防控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主要用于无公害防治农药购置;竹类害虫工程治理示范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为30万元内,主要用于无公害防治农药购置。上述项目,各市(含区)、县(市)限报2个;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药剂药械的购置补助。

2.林业有害植物防控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示范。林业有害植物防控,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为20-30万元,用于药剂购进、技术培训;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用于购买天敌、生物农药、技术培训,每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美国白蛾监测点每点补助5-10万元,主要用于仪器配备。

附件:

1.2011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2.2011年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11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2011年绿色江苏村庄绿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5.2011年绿色江苏森林抚育项目资金申请表

6.2011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2011年绿色江苏森林防火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8.2011年绿色江苏森林公安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9.2011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助资金申请表

10.2011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1.2011年绿色江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2.2011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苗木合格标准

附件2

2011年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类别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名称

 

二、专项资金名称

 

三、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重建 ○迁建 ○追加预算

四、申请资金

 

五、项目申报单位

 

六、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申请理由(500字以内)

【填写规格说明】

1.项目依据: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

3.效益分析。

八、项目概要

【填写规格说明】

项目填写: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性质、所在地;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年度安排;3.项目提出过程、现有基础及准备情况;4.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缺口;5.保障措施。

其中森林抚育项目填写:1.抚育对象的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年龄;2.作业区所属林班(乡镇)、小班名称(要求集中连片,有示范带动效果);3.拟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方式;4.抚育面积(分抚育方式统计,杨树林分总面积不低于2000亩,其它林分总面积不低于1000亩);5.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