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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工办、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2011年省里对部分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沿着现代农业产业链,理顺项目组装方式,加强产业整合、资源整合、空间整合,形成集中投入大格局,突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率先示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扶持原则

(一)突出促进农民共同增收致富,更加注重项目扶持的公平性。让 财政支农项目成果惠及更多农民,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扶持到更多的农民从事现代高效农业。对单个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扶持资金规模要适度,不宜过分集中于扶持少 数主体,对已经扶持过的主体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重点扶持没有得到过扶持的农户和新发展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扩大财政资金的共享面。

(二)突出扶持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对直接从事种养等环节项目由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承担,对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种子(种苗、种禽)、专业化服务等环节项目可由农业龙头企业承担,对企业等工商资本从事种养基地建设等项目不给予财政扶持。

(三)突出重点区域项目集成,率先建成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村镇。集中力量、整合资金、重点突破,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镇和现代农业示范村等区域。现代农业各类项目要在重点区域集成,同一区域内强化产业链衔接,上下游配套,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

(四)突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提升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上求突破。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进入园区和龙头企业,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示范能力。

(五)突出农产品质量建设整体推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合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建设示范区,实现政府质量监管体系与市场主体质量控制相配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有示范区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所有项目承担主体要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基地农产品达到“三品”认证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各地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自主组织筛选项目。为鼓励项目做大做强,避免项目小而散,省里在各项目控制资金指标分解的基础上,限定各地项目申报个数。资金控制指标的测算采用因素分解法,并结合2010年农业项目考评情况综合确定。高效设施农业按照2011年目标任务(设施园艺占50%、规模畜禽占30%、农产品出口和休闲观光农业占20%)和农业增加值综合确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各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结合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因素综合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上年新增工商登记成员数、合作社成员总数占总农户的比例和2011年目标任务等因素综合确定;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按照累计土地流转面积和2011年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任务等因素进行分解。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下达各地的项目控制个数(资金)(见附件3)上报,不得超报。如果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省里将酌情扣减项目数量,相应节余指标由省调剂安排。

(二)项目资金整合要求。各 市、县要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为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从品种、技术、基地、加工、流通等环节,重点扶持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 力强、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延伸产业链,共同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需注明 项目类别:“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2011年,省农委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根据《江苏省201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今年起,项目申报单位除报送《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补充材料外,需同时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和考核验收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低适度”的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原则上“申报值”不得低于“基准值”。

(四)项目申报程序。各 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同时抄报省辖市农业部门;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 地规模流转三类项目由各市、县(市)承担此项职能的农经(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其它项目由各市、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所有 申报项目统一行文上报,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随文报送以市、县为单位所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按项目类别报送以下资料:

1、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证明项目合规、合法并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补充材料。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还需以市、县为单位填报《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表》(附件1-3)或《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4)。

2、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以市、县为单位填报《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1-5)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乡镇或村在申报单宗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贴项目时,填写《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清册》(附件1-6),提供50户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复印件;300亩以上的农地股份合作社申报补贴项目时,填写《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清册》,提供营业执照(或主管单位批文)、30户以上土地入股协议、股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项目申报资料一式3份,分别报省农委计财处(2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通过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其中,农业三新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不需网上申报。各地财政部门需通过农业财政综合服务平台上报项目汇总表。

联系方式:省农委计财处黄挺025-86263714;园艺处杨意成(设施园艺、休闲观光农业)025-86263422;畜牧兽医局华棣(规模畜禽)025-86263914;外办张仕勤(外向型农业)025-86263234;产业化处金顺明(农业产业化经营)025-86263731;科教处葛自强、单成俊(农业三新工程)025-86263803;农产品质监局费新东(农产品质量建设)025-86263439;合作社处张亚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025-86263430;经管站王建华(农村土地规模流转)025-86263729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025-83633155;赵铭宇(高效设施农业)025-83633153;王晨(农业产业化经营)025-83633150

附件:

1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公开)

2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 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控制表(不公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420印发

附件1

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效设施农业

(一)设施园艺基地

1、申报内容:重点扶持新(扩)建“菜篮子”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适宜地区发展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避雨棚架、食用菌菇房、防虫网、喷滴灌、茶园防霜冻设施、工厂化育苗设施等。

2、申报主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申报条件:分散农户由生产基地所在村统一组织申报,单个农户补助规模不得超过30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经农经部门审查认定列入名录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成员补助规模不得超过30亩,所形成的资产按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分别记入每个成员的账户。鼓励依托科研、基层推广单位申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为50-15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附《设施园艺基地补助标准参照表》(详见附件1-1)。

5、重点扶持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镇、现代农业示范村。

(二)规模畜禽基地

1、申报内容:重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的标准化生产改造、扩能增效和产业技术提升。扶持环节包括:畜禽养殖场(区)改造、圈舍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机械化自动化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等)、畜禽良种扩繁。

2、申报主体:规模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

3、申报条件:已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新建或扩建后养殖规模达到生猪出栏3000头以上、肉禽出栏15万羽以上、蛋禽栏存3万羽以上、奶牛栏存300头以上;达到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或农业部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要求(按标准评分80分以上),实现饲养标准化。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50-150万元。规模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5、重点扶持区域:生猪自宰自销试点规模猪场以及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三)外向型农业基地

1、申报内容:重点扶持有一定农产品出口业绩和增幅的出口企业新建、扩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包括:基地生产设施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市场要求进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出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试验、推广及培训等。

2、申报主体:农产品出口企业。

3、申报条件:要求有自营农产品出口实绩(出口业绩以海关数据为准);以我省出口优势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在本省拥有原材料供货基地并与农户实行合同管理;建有良好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溯源追踪体系和高效的投入品控制体系;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50-150万元。

5、重点扶持区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及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和经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认定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示范区。

(四)休闲观光农业

1、申报内容:重点支持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示范村以及休闲观光农业宣传推介。支持特色园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以及旅游农产品的创意开发、包装及宣传推介,促进农产品营销。

2、申报主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

1)申报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农业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100亩以上,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60%以上;年经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能辐射带动当地农业发展或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申报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经营户数占自然村总户数的10%以上;文化内涵明显,能体现优势产业特色和农耕文化,年接待能力在5万人次以上。项目必须依托现有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村,并且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对单纯新建的观光旅游项目不予支持。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为20-30万元,每县市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5、重点扶持区域: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镇、现代农业示范村。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申报内容:重 点扶持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农业生产产业链的项目。扶持环节包括:种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等技改扩能提高农产 品加工能力的投入;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展连锁超市、专卖直销、网上销售、品牌创建、产业营销促销活动等现代 物流业态的投入。

(二)申报主体: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适当扶持省级以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经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及技术研发分中心。

(三)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省级以下龙头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连续两年盈利,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A级以上;销售收入增幅10%以上;带动省内农产品基地面积增幅7%以上;实际带动省内农户数量增长8%以上。

2、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须有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项目由园区所在管委会组织申报,申报扶持环节为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申报扶持环节为技改扩能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的内容。

4、示范企业及技术研发分中心:申报扶持环节为种子、种苗的繁育、推广以及技术研发为内容。

(四)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

1、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单体项目补助100-200万元;省级以下龙头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单体项目补助50-100万元。

2、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单体项目补助200-300万元。

3、经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及技术研发分中心投资要求及补助标准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三、农业三新工程

(一)申报内容:围绕《关于实施2011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苏农科〔201021号)确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提高技术推广的组织化,实现在技术推广中创新,在技术创新中推广。

1、现代农牧业种苗繁育与推广。支持现代农业品种繁育,解决农业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与推广普及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突出农业科技创新。扶持地方畜禽(蚕)遗传资源的保种利用。

2、农业新技术、新模式集成示范。围绕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的实施,加强品种、技术(模式)集成,创新技术推广方式,扩大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覆盖面。探索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物联网技术)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

3、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支持市、县新建区域性农业(稻麦、蔬菜)科技综合展示基地;近年来已建成的展示基地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现代农业种苗繁育与推广项目:具有品种选育与繁育基础,直接从事规模繁育与新品种推广工作。

2、农业新技术、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项目须在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确定的推广区域范围内实施;申报单位须联合推广区域内的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农业企业联合申报实施。鼓励百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独立申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支持农村优秀青年围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进行农业创业的项目申报。

3、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

1)展示基地平台建设申报主体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稻麦展示基地面积200亩以上、蔬菜展示基地面积150亩以上,土地有较长期使用权。

2)展示技术由相关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申报,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筛选提出本单位最新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展示计划。

(四)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30-50万元,百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优秀青年创业项目8-1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建设

(一)申报内容:本 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产品包装和标识等,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基地建设,实现 质量安全可控、产品生产经营流程可追溯的目标。扶持环节包括:推广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中心检测和田头快速检测, 使用产品包装标识,推行产品检测合格后上市交易的产地准出制度;农资连锁经营,建立销售档案,采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统一的产地、产品编 码制度,编制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中的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过程如实记录。

优先扶持以乡镇为单位,“全镇域、整建制”推进可追溯示范基地建设,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功能,实现市场主体质量控制与政府质量监管体系相配套,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建设示范区。

(二)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单个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基地,蔬菜、瓜果类园艺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保护地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茶叶150亩以上、畜产品养殖规模满足猪出栏10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

2、在镇域范围内,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符合单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要求的,可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组织申报。申报乡镇要求农业产业比重较高,其中蔬菜、果茶等园艺作物占耕地面积在40%以上,食用农产品中有60%以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

(四)补助标准: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乡镇为单位组织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申报的,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40-80万元。

(五)重点扶持区域:农业现代化示范乡镇。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申报内容:扶持“五好”农 民专业合作社(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农户覆盖面,增强服务成员能力。扶持环节包括:一是生产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 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二是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三是销售服务 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实行销售信息化;添置冷藏设备,加强冷链建设(不得用于购 车)。

支持市、县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开展登记、发展、运行等业务辅导及合作社的宣传工作。

(二)申报主体:粮棉油、畜禽、蔬菜园艺、农机、林业(花卉苗木)、水产、供销、用水者协会等各类合作组织。申报主体需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由市、县农经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2年以上;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30台机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2、“五好”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具体条件详见省农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苏农社〔20103号)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合作社3个以上,成员总数500人以上;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 %以上;服务带动本区域从事相同产业(特色产品)的农民60%以上;优先扶持销售合作联社。

4、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申报项目的市、县(市)农经主管部门,应当具备较好的辅导培训工作基础、建立辅导员制度,制定并实施辅导培训计划。

(四)补助标准:“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每个项目扶持15-20万元;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每个项目扶持30-50万元;市县辅导培训每个项目补助3-5万元。

六、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一)申报内容: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进行补助,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二)申报主体:村(乡镇)、农地股份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当年新成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新发生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300亩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对已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产业支撑、示范能力强、运作比较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自主经营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农民的流转收益得到保障,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流转收益得到及时兑付。

(四)补助标准:对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重点扶持区域: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大县,苏北和苏中产粮大县。

七、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每个申报项目需注明项目类别:“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按项目类别报送以下资料:

1、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证明项目合规、合法并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补充材料。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还需填报《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表》(附件1-3)或《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4)。

2、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1)乡镇或村申报单宗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贴项目,填写《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清册》(见附件1-6),提供50户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复印件。(2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申报补贴项目,填写《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清册》,提供营业执照(或主管单位批文)、30户以上土地入股协议、股权证书等相关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1515日前,向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县(市、区)承担项目管理职能的农业或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提交申报资料。省级单位直接提交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的同时,通过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申报要求及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可通过此栏目下载),登录“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农业三新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网络申报、网络评审、网络签订合同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网上申报全套材料(含附件),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附件:

1-1.设施园艺基地补助标准参照表.doc

1-2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1 高效设施农业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2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3:农业三新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4:农产品质量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1-2-6业土地规模流转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1-3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表

附件1-3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表.xls

1-4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表

附件1-4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表.xls

1-5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1-5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1-62011年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清册

附件1-6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