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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的批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王惠忠。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江苏无锡太湖西大道1890号太湖明珠发展大厦1504室。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10000063202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