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准确研判经济形势,为宏观调控和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号),现将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填报使用统一的财务指标表及生产经营指标表。代码编制规定、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详见附件1、2、3。
二、各填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效益月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效益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应于次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效益月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效益月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 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由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 业总部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企业的数据由企业(集团)汇总后进行网上直报。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 不应随意减少。各市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 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各市财政部门应同时做好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的填报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企业效益月报的统计范围和口径,切实提高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
(一)保持月报报送企业户数的相对稳定,各市财政部门每月应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及时督促本地区企业做好企业效益月报工作,并于每月8日 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财政厅报送企业效益月报上报情况简报,说明上报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 附报相关说明材料。同时,应加强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使二者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
(二)单户企业行业分类不应完全按照母公司所属行业的类别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填报。
六、加强动态信息监测,重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综合信息分析水平。
七、各市财政部门应进一步重视财政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评内容。明确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表》(见附件4)报省厅工贸发展处。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月报工作质量,省厅将对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熊志飞,蔡海翔
联系电话:(025)83633105,83633109
E-mail:cztgmc@sina.com
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http://218.94.38.183:7004/netrep/login.jsp
附件:
1.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2.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3.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说明
4.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