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于2011年5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表)等分别送至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商务厅产业处(材料详见附件要求)。
联系人:省财政厅 王亚丽 025-83633100
省商务厅 袁平(产品) 025-57710090
禹润(技术) 025-57710100
丁媛琴(原材料)025-57710072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