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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省级企业、培训机构: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企[20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今年向商务部、财政部申报的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为201071日至2011630日, 即对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被录用的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培训(被录用人员须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外包企业国际通行资质认证或开拓国际市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类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全省各市、县(含国家级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 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服务外包企业被录用人员如往年在其它单位已获得过此类国家资金扶持,不得重新申报。

二、审核与申报。各市县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的主要精神,及时组织本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对企业和机构报送的电子与纸质材料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并依照《通知》附件2345的格式要求一式三份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一份)和省商务厅外包处(两份),企业申报原始资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外包处。省级企业、培训机构的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一份)和省商务厅外包处(两份)。

三、申报时间。2011710日前。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025-83633100

省商务厅外包处    郭振伦 025-57710165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

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