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企[2011]7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各地方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对所属企业申请材料应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和《通知》的规定进行认真初审,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文件和《通知》附件13《申 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和省商务厅外经处,企业申报原始资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省属企业通过其集团(总)公司汇 总申报材料,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和省商务厅外经处,原始资料一份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二、申报时间:请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及相关省属企业于2011年5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将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处:王亚丽 025-83633100
省商务厅外经处:何怀东 025-57710140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