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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信委(局),省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

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