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经信委(局),省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