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红梅等两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邓红梅、张育正为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同意邓红梅为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四、邓红梅(32030035)、张育正(32000661)、周正跃(32060023)、韩明淑(3205003)、喻涛(32020114)、刘玉宝(13030026)、钱耀恒(11030125)、赵鹏(41000621)共八人为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在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标准写字楼A4六楼北侧。
六、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设立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