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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刘银华、邹春舫: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刘银华、邹春舫为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同意刘银华为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四、刘银华(32020288)、邹春舫(32020010)、钱美娟(32020062)、钱小燕(32040081)、杨鉴镐(32020428)、孙奎兵(31070027)、邵北军(31080025)、童中国(32020096)8人为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在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91-99(单号)-8013

六、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设立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