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
2011年5月3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治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1]155号)下发以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徐州市、南通市、镇江市等地均在6月初转发了文件,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江都市还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取消了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的“档案资料证明费”等。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做好涉民收费的治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治理规范重点中“社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其他重要涉民收费”,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涉及群众切 身利益,且近年来反映乱、高、不合理等的各类收费。重点是针对公民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生产和经营、物业管理、维修、旅游、银行等收费,此类收费绝大部分以市 场为主体或价格部门管行为不管收费标准,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提出逐步解决的意见和建 议。此外,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系统业务监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治理规范的内容。
二、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督促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环节,在自查中勇于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问题以求实效,为下一步全面治理规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 各省辖市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省级部门负责省本级及直属单位的材料汇总报送工作,汇总时要认真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翔实、准确,特别是表格中“自查自纠”、 “清理规范意见”必须填写。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自查自纠情况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价格检查部门查处, 必要时进行曝光。
四、在开展治理规范工作中,要注重内外部协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强化效果。同时要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及时反馈本地、本系统工作进展以及边清边规范的动态。为便于掌握各地情况,各地、各部门的材料及工作信息除上报纸质材料给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以外,同时还应上报电子文档。省物价局邮箱地址:jswjjsfgl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丁旭 ,025- 83275093 ;省财政厅邮箱地址:JSCZT1318@Yahoo.com.cn,联系人及电话:魏明,025-83633074 。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