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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销泰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苏财工贸〔2011〕100号

泰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你所已不再具备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我厅决定注销你所资产评估资格。同时收回你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32080084)。你所不得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