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你所已不再具备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我厅决定注销你所资产评估资格。同时收回你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32080084)。你所不得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