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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市、县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4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对我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共计13123.51万元,现拨付你市(县、单位)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________万元。

本次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列2011年度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各市、县收到资金后,请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

相关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处理。

附件:江苏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表

(分市、县下发)

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