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4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对我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共计13123.51万元,现拨付你市(县、单位)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________万元。
本次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列2011年度2160699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各市、县收到资金后,请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
相关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附件:江苏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表
(分市、县下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