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的通知》(财企〔2011〕51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通知》(财企〔2011〕256号)要求,现拨付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共计1131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出口结构,推动技术出口快速增长,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你市、县(市)上报的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经财政部核定,你市、县(市)共获得贴息资金 万元。
二、请认真做好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
三、此款列入你市、县(市)2011年度“2160699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1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拨付表(分市、县下发)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