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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8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9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二部分 中成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索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