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7]1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支持重点。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的投资机构须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活动。优先支持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确认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业园内小型、微型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活动;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大学生创业的投资活动。

三、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申请表》(附件2),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过程中,往年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创投引导资金项目。

四、市、县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必须对本级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机构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对申报机构和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所在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审核后,以正式报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财政局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附件5),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

五、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在书脊处注明地区和承担单位,附件3、附件4需提供Excel表)。并提供电子版,其中附件3、附件4需提供EXCEL表。

六、请各市、县将申报材料于20111130日前,报送到江苏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南京市广州路37号科技大厦319室)。

江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联系人:蔡海翔

 话:025-83633109  传 真:83633190

江苏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金永新

 话:025-57715164  传 真:83359254

江苏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亚平、陆平

 话:025-83232318  传 真:83232318

附件:

1.截止目前江苏省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资

格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

2.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申请表

3.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4.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5.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

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