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你公司已不再具备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我厅决定注销你公司资产评估资格。同时收回你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32090006)。你公司不得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