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江苏财政新闻联播栏目内容维护工作,更加广泛宣传江苏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现将《关于财政部门户网站增设“财政论坛”栏目相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财政部网站宣传平台。 财政部门户网站作为全国财政系统高规格宣传平台,在推进全国财政系统信息资源整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财政部领导、各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我省承担财政部门户网站江苏财政新闻联播栏目内容维护工作,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省财政通过该栏目广泛宣传我省财政系统的重大财政政策措施、财政 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积极反映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改革发展政策的有关情况,充分展示了江苏财政系统优良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各地、本厅各处室(单位)要高度 重视财政部网站平台对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报送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处室(单位)要总结经验,提高报送质量;报送新闻稿件较少的地区、处室(单位)要结 合财政改革发展,充分挖掘新闻信息来源,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二、切实抓好财政新闻联播文稿采编审核工作。各地、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按照《关于做好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发[2008]20号)和《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发[2011]7号)要求,切实抓好财政新闻联播文稿采编工作。同时,根据“财政论坛”工作要求,各地、本厅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选编报送署名文章、工作讲话、调查报告、理论研究、工作总结等文稿。报送单位负责同志要做好文稿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规范,严格落实保密要求,防止稿件中出现涉密、敏感信息。“财政论坛”稿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省厅办公室,省厅办公室将择优选录稿件向财政部报送。各地、本厅处室(单位)报送稿件被财政部网站录用情况将纳入信息工作年度考核。
三、按照报送渠道和规范落实稿件报送工作。各地、本厅各处室(单位)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稿件,并在稿件中注明报送类别(财政新闻联播供稿、地方专报新闻供稿、财政论坛供稿)、签发人、拟稿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新闻联播稿件报送邮箱:xwlb@jscz.gov.cn
地方专报新闻稿件、财政论坛稿件报送邮箱:shibin@jscz.gov.cn
联系人:石 斌;联系电话:025-83633004
附件:关于财政部门户网站增设“财政论坛”栏目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财政部门户网站增设“财政论坛”栏目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学习交流,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财政系统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根据部领导指示,决定在财政部门户网站首页增设“财政论坛”栏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稿要求。“财政论坛”栏 目面向全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主要发表署名文章、工作讲话、调查报告、理论研究、工作总结等文稿。各报送单位要做好文稿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 关、文字关,确保文稿逻辑清晰、结构合理、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规范。特别是稿件要注重内外有别,不要出现涉密、敏感信息,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二、报送方式。部内各司局文稿经本单位司领导审核后,由本单位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在子站“领导文稿”或“调查研究”等栏目上发布;各地财政部门文稿由本省(区、市)财政厅办公室组织审核,经财政厅(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上传到“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频道,文稿标题加注“论坛文稿”字样;各专员办文稿上传到子站“工作动态”栏目,文稿标题加注“论坛文稿”字样。
三、考评办法。各司局上传论坛文稿按原考评办法执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文稿选用到“财政论坛”栏目,每条计30分;各专员办文稿选用到“财政论坛”栏目,每条计20分。
衷心感谢对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
电子政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