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推荐工作,是确保命名表彰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队要充分认清做好考核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研究解决考核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发展。

  试行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点击查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