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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11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31日起施行。

署长    盛光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

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91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3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