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9号 公布《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