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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

为切实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省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参照国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特制定宁本实施细则,以指导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相当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

高 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建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农业综合开 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应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 进行男水路林山综合治理,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项目区建成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早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科技推广体系健 全,规模经营适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

一、水利措施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水利有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农田灌溉制度科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苏南、苏中地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高效经济作物为主有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适当提高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低于0.50;中型灌区不低于0.62;小型灌区不低于0.70,井灌区不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低于0.85;滴灌区不低于0.90

4、 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平原区、圩区的引水河及渠道首工程,丘陵山区的塘堰(坝)工程,小型拦河坝和蓄水池等工程规模,在充分得利用当地表径流的基础上,应尽 量保证灌溉设计保证率不适宜灌溉面积用水要求。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及引水渠道等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定的设 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机井和泵站等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固定泵站进行渠道灌溉时,每站控制面积不宜小于500亩,固定泵站进行管道输水灌溉时,每站控制面积不宜大于600亩。

5、 完善农田灌溉系统,合理布置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渠道布置应结合排水系统、田间道路统一规划,尽可能减少交叉建筑物和占地。灌排系统一般分开布置,平 原区半渠和斗沟宜相同布置,农渠与农沟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相邻或相同布置。管道输水和管网布置形式应根据水源位置、地形,田间工程配套和作物用水情况,通过 方案比较确定。输水管材宜采用硬质塑料管、水泥类管材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渠道断面尺寸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渠道防渗形式可根据当地土质情况选择粘土夯实,混凝土衬砌,浆砌石衬等适宜的防渗措施。需衬砌防渗的地区, 中型灌区的渠道防渗率不低于50%;小型灌区的不低于70%,井灌区的不低于90%,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管道级数应根据系统灌溉面积(或流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管道长度与径应力求优化,管线平直,减少折点和起伏;田间固定管道长度每亩5-12

7、大力推行农艺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秸杆还田,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等,各项措施应符合技术规范。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水稻区应推广浅、湿、控”“干湿交替用水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少水勤灌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达到日降雨150-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无盐碱胁的地区,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应在雨后2-3天内降至田间0.8米以下。有盐碱胁的地区,在强烈返盐季节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应控制在田面1.2米以下。

3、 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应据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力争自流的原则布置。各级排水明沟宜相互垂直布置,排水系统路宜短 而直。排水沟道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未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有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有降渍或控制地下不位要求的田间排水明沟, 若要衬砌,衬砌材料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土壤渗透系数。

(三)配套建筑工程

1、农田中沟以上建筑配套率和完好率达到100%,田间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建筑物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2、优化布置配套建筑工程。农桥宜与节制闸、涵洞、渡槽等建筑物结合布置。涵、闸、渡槽根据地形和灌排需要设置。直接.从 水源引水的渠道进口处宜设置的进水闸,分水渠道进口处家分为水闸,骨干排水沟有蓄水要求时出口段宜设排水闸,圩区内外河交界的内河口宜设置圩口闸。填方渠 道跨越排水沟或穿越填水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渠道跨越洼地或其他河,沟,渠,不宜采用涵洞时,可选用渡槽,渡槽和涵洞均不宜时,可采用倒虹 吸。沟渠经过高程差超过20厘米的地段时,宜设置跌水或陡坡。

二、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农田集中连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田地相对集中连片,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满足农业机械和田间管理要求。条田面积准北平原区200亩以上,其他平原区100亩上,丘陵区50亩以上。

2、土地平整。水田田面平整达到3厘米以内。丘陵区修建好排水沟、汇洪沟,防止水土流失,农田水土流失治理达标率达90%以上。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有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对土壤进行培肥改良,使土壤中各类微生物均衡,理化性状协调,通透性适宜。粘性达大的土壤改良家加细砂或碎石,以改善土壤排水状况。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水旱轮作区应达到每公斤20克以上,旱作区达到每公斤16克以上。一般农田耕作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脊薄农田耕作层百度宜达到20厘米以上,地表以下1米土体无明显障碍层。

2、改革耕作制度,实行水旱轮作,隔年水旱轮作,改善土壤结构,减少或消除酸碱毒害物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符合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生产规范,规程的要求。

(三)良种繁育推广

1、良种繁育。在有种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充基地,配套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能够满足项目区农业生的产需要。

2、良种推广。选用适宜本区种植的高产、优质品种,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应达100%

(四)农业机械化

平原地区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5。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60%

三、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

田间道路分为机耕路(干道)生产路(支路)两级。机耕路与村庄乡村分路连接,生产路机耕路与田块。田间道路应结合项目区内灌溉排沟渠合理布置,达到既利于灌排、机械作业,运输和田间管理,又能节约土地,减少平整土地和田间配套建筑物。

(二)标准适宜

机耕路主要路段硬质化,路面宽不少于3米,高出田面0.3-0.5,保证晴雨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生产路路面宜用砂石路面,立砖路面或素土压实,净实不少于2,高出田面0.2-0.4,并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四、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植树造林

项目区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植树造林,干支渠和机耕道两侧配置2行林带,农渠配置1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建设标准。林树种一般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二)科学规划,适度建设

农田防护网建设要符合江苏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设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苏北地区宜达到80%能上以上,苏南等地宜在705以上。

五、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等生产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亲的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技术培训

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农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2-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力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

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六、其它标准

(一)生产经营

项目区要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项目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种植大户等市场主体规模经营面积达60%以上。

(二)产能目标

粮食生产能力每亩稳定在1000公斤以上,一般农田相比单位面积产能效益提高20%以上。

(三)信息公开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标识标牌,公示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监督举报等信息,按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