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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高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报审〈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邮政发〔201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高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二、同意高邮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人民路、大淖河以及盂城路东侧,南至城南大街与大猪集巷沿线,西至明清古运河西堤与现高邮湖岸线,北至高邮北门大街与运河河堤,面积约4.08平方公里。同意划定城南、城北、城中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约6.3公顷7.8公顷4.2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按照保护规划,加大对市域山水环境、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保护大运河、子婴河、三阳河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

四、保护历史城区城里城外皆通水的独特水城格局,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视线走廊,保护古城墙遗址及其周边环境,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面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以及其他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