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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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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27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6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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