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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