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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阜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阜政报〔20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阜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县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阜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