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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发文文号:法[经]函[1991]64号 颁布日期:2007-03-30
颁布单位:知识产权局 法规类型:其他经济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
(1990)
第
208
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