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