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审计局,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我厅2010年工作计划,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符合《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以申报高级审计师。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k纸双面打印)。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纸打印)。
(三)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四)有关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报送材料时审核用)。
(五)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七)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和审计业务成果(择要提供)。
(八)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申报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十)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十一)单位推荐意见(含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等情况在本单位的公示结果)1份。
(十二)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十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省辖市审计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同时报送电子件)。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对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如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所有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送至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南京市江苏路178号二楼205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黎;联系电话:025-83758723、83709306。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500元。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可登录江苏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jssj.gov.cn)“专业职称”栏目中“职称评审”栏目中查询,申报高级审计师所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在高级审计师申报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