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6号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