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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关于对外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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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6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4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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