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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推动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22个区(市、县)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新确定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201419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坪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