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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