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发文文号:民政部令第22号发布 颁布日期:2000-05-12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