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配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活动目标,民政部制定了《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评估各地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时遵照执行。

  附件:

  1.《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县、市、区)》

  2.《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街道、乡镇)》

  3.《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社区、村委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