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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中国矿山救援标识已于2011719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发布。现将《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