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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主席令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铭史
2013年12月16

(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