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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法计划,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稿。现随函送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69日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010-6446392464463052(传真);石国领,010-64464120

电子邮箱:zm@chinasafety.gov.cn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