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4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农药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省 长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