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4月起,我省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日前,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江苏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相关事宜的复函》(清整联发〔20131号),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验收。根据复函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12家交易所予以保留。

二、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17家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等19家权益类交易场所予以保留。

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8号)要求,严禁擅自审批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或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新设各类交易场所须经省金融办审批。省金融办应切实履行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职责,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各类交易场所依法运营、规范发展。

附件:1.予以保留的交易所名单

    2.予以保留的交易场所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