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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请示》(锡政发〔2013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注册地址在无锡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由工商部门核定。

二、该公司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要求开展业务,并接受财政、银监部门监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