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高旺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高旺河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宁政发〔2013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你市浦口地区城乡发展加快,高旺河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科学保护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对高旺河高旺保留区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同意将原高旺河高旺保留区(大林村至高旺河入江口,全长12公里)分为两段。

(一)高旺河入江口至高旺桥段6.2公里,调整为高旺河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高旺桥至大林村段5.8公里,仍维持高旺河高旺保留区不变,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望你市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入高旺河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高旺河口入长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