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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311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20121213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