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的要求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安排,将于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IC卡实行计分管理。暂未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对旧版导游证配发副证实施计分管理。
二、进行导游计分制管理的全员培训。导游人员无论持新版导游证或旧版导游证都必须进行全员培训。对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负责。4月10日前,导游计分管理的内容要培训到每一个导游人员和相关人员,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全员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其结果作为治理整顿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的整改内容。
三、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4月10日前,要对导游人员全面进行重新登记,对实行新版导游证地区的导游人员颁发新版导游证;对仍使用旧版导游证地区的导游人员核发副证。4月10日起,全国导游人员持新版导游证或旧版导游证加副证上岗执业。
四、对违规导游人员启用《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确定,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印制(式样附后)。
五、首批实行新版导游证的城市旅游局须将导游计分制管理的情况上报省级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备案。
六、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进行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行业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列表上报各地州市发证数量、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培训、导游机构、执法机构的情况(表格附后)。
特此通知。
附:一、导游计分管理操作说明
二、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式样)
三、导游证副证内容要求
四、落实导游计分制管理情况一览表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导游计分管理及检查操作说明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旅发〔2002〕4号)制定本说明。
二、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违规扣分行为归纳为27种。为了便于识别和操作,把27种违规行为进行编号,违规行为编码以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00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00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00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00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00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00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801.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802.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803.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80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805.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601.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602.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603.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604.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605.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0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401.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402.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403.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04.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201.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02.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203.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204.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205.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206.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三、行为编码开头一位为“0”的其违规行为计“10分”,开头一位为“8”的其违规行为计“8分”,开头一位数字为“6” 其违规行为计“6分”,开头一位数字为“4”其违规行为计“4分”,开头一位数字为“2”其违规行为计“2分”。
四、《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检查单位留存,第二联发证机关留存,第三联违规导游留存。
五、在全国新旧版导游证并行期间,新版导游证凭本证计分,旧版导游证使用副证计分。
六、导游证分值不得随意进行更改。如遇错误计分或诉讼后确需更改分值时,须持原检查部门盖章的情况报告交所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局长签属意见后方可更改。
七、现场检查操作的规程。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在对导游人员进行计分的同时,如有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为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扣分代替行政处罚。
1.检查员证、手持机的使用。检查员由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担任,在试行新版导游证地区的检查员证是用于开启手持读卡机的电子版钥匙。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须先将检查员证插入手持机确认检查员身份,方可将导游证插入手持机检查。
2.检查与计分的程序。对试行新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查验时,检查员应首先查验导游证的计分情况,须计分时,输入相应的违规行为编码计入分值,同时开具《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对使用旧版导游证的人员进行查验时,应查验其导游证和副证的计分情况,然后对照相应的违规行为在副证上计入分值,并开具《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
3.信息的处理。试行新版导游证地区的检查员应在3日内将手持机所储存的信息及时上传,同时将《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第二联寄往被处罚导游人员所在地发证单位。使用旧版导游证地区的检查员应在3日内将《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第二联寄被处罚导游人员所在地发证单位,由所在地发证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信息计入导游档案。
4.暂扣导游证的处理。当导游证累计满10分或一次性扣10分时,检查员应现场扣留导游证,在3日内须将《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第二联和导游证寄给其发证机关,被处罚的导游人员须凭《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第三联带完此团后,到其发证机关接受处罚。
附件三:
导游证副证内容要求
一、 导游证编号
二、 姓名、发证时间、语种
三、 服务单位(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
四、 导游年审记录
五、 导游计分情况
六、 培训情况
七、 发证机关名称及其联系地址(包括邮编)
八、 备注或说明